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必须将风险监控贯穿交易的全过程,前台交易、后台确认要严格分开,前、后台负责人不得兼任,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独立的交叉复核制度来控制操作风险。货币经纪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紧急处理机制管理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操作风险。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