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银监局在收到筹建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形式,银监局要1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并由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银监局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银监局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转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完整的筹建申请材料后4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完整的筹建申请材料后4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