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拟设地银监局是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申请的批准机关。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