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 第六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