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擅自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或者变相从事货币经纪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货币经纪”字样。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