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名称;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住所; 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立或合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