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及互联网机构等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在从事或者参与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宣传推介等活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引用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