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基金托管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引用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