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纠纷调处等相关服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