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根据预算核准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 人代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