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2013年)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