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违法会计行为案件,财政部门可以直接立案: 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在其它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在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 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 有关部门移送的。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