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