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