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30日内,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检查资料进行鉴别整理,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卷存档。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