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财政监督机构确定。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