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 2.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 2. 2.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