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四、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四、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六)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