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三、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三、 三、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二、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