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五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五章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