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