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三十二条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