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三十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三十条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