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