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二章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章 征税范围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