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二条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