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 六、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 六、 六、 属于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个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四) 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所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