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三、 组织实施 (五)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五)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三、 组织实施 (五) 筑牢风控防线。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严格贷前审核,强化贷中服务,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四)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