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三、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三、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三、 组织实施 (一) 加强宣传引导。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政银担企”合作,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指导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好科技创新担保专项计划,… (二) 加大政策支持。对于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明显、风险代偿压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力… (三) 强化绩效考核。要将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奖励、支持措施的实施依据。 (四) 深化体系合作。融担基金要细化与合作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业务操作安排,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科技创新模块,积极对接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时跟踪… (五) 筑牢风控防线。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严格贷前审核,强化贷中服务,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资金套…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