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三、 组织实施 (一)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一)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三、 组织实施 (一) 加强宣传引导。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政银担企”合作,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指导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好科技创新担保专项计划,推动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切实缓解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