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五)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五)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五) 适当提高代偿上限。按照统筹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原则,融担基金与省级再担保机构约定代偿赔付上限从4%提高至5%。超过上限部分融担基金不予赔付。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