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四)

(四) 适当提高担保金额。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前提下,稳妥开展对科技创新类中型企业的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