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11.
11. 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为企业职工代表监事,是否可进行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答:《办法》明确规定,“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考虑到特定职务履职独立性要求,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兼任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的,不能纳入激励人员范围。
答:《办法》明确规定,“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考虑到特定职务履职独立性要求,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兼任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的,不能纳入激励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