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的法人资格;

经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