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在第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原第八条和第九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以…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11)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7)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11)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