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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
  3. 四、 其他
  4. (五)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收到通知前已缴入国库的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办理调账;尚未缴库的,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缴库。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支出,一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调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 财政部

四、 其他
(五)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收到通知前已缴入国库的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办理调账;尚未缴库的,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缴库。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支出,一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调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五)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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