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