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