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二、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 三、 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 收费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事考试中心的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职… 六、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依照《预算… 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