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九、

九、 其他问题

《办法》和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占有国有资产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企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业,以及金融类企业依法投资于其他非金融类企业的,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比照《办法》和本通知执行。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照《办法》和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