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一、
一、 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我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审定,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今后,部内各单位不得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此外,对由其他部门牵头实施、涉及财政职能的审批项目,部内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实施审批,切实履行财政职能。
此外,对由其他部门牵头实施、涉及财政职能的审批项目,部内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实施审批,切实履行财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