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审批管理,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国务院办公…
一、
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我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审定,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今后,部内各单位不得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
二、
进一步优化管理保留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审批标准和规则,规范审批行为,…
三、
确保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各单位要落实到位,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
四、
加大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审批事项信息公开。部内单位对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本单位网页进一步公开审批事项的受理机构、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
五、
进一步研究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各单位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目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