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2020年) 五、 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 (三)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2020年) (三) 五、 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 (三) 地方债发行后,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报批,不迟于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第10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债券名称、调整金额、调整前后项目名称、调整后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跟踪评级报告、第三方评估意见等。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