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 (三)

(三) 未经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未按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