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 3.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三、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 三、 3.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三、 加强项目规范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规范运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规范的PPP项目,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 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 (二) 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 (三) 未经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未按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 (四) 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 (五) 未按规定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或披露虚假项目信息,严重影响行使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的。 对于存在本条(一)项情形,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应当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