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0年) 3.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0年) 3. 3. 对地方工作绩效给予考核奖励。根据地方上年度县级重点支出保障、上级财力下移等方面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实际效果,对做得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逐步将各地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情况和乡镇财政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财力缺口县缺口额继续扩大的地区,中央财政扣回奖补资金。 (四) 具体工作步骤。 为了保证奖补资金及早发挥效益,切实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实行当年核定,当年下达,事后清算的办法。具体工作步骤为:一是每年10月底前,中央财政根据… (五) 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2.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