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16日财政部财管字〔2000〕200号发布)第一条第一款“地方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因司法冻结、质押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须报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和第二款“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因司法冻结、质押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须报财政部审批”中,因司法冻结、质押担保引起国有股或有变动事项由财政审批制改为财政备案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