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 三、 修改下列文件中部分条款: (二) 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 (二) 三、 修改下列文件中部分条款: (二)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346号发布)中第八条第二款“企业发生被盗贪污等财产损失,应按司法机关结案材料和具体损失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未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的,企业不得自行处理”,相应修改为“对国有企业财产损失的处理实行财政备案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