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2012年) 2. 2012年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14个省(区、市)应当至少选择本地区内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5家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自愿实施的省(区、市)选择参加实施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少于5家。 二、 财政部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2012年) 二、 2. 2012年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14个省(区、市)应当至少选择本地区内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5家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自愿实施的省(区、市)选择参加实施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少于5家。 二、 实施要求 实施企业应当按照通用分类标准编制其2011年度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并按照我部要求报送。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实施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 工作机制。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由专人负责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中应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通用分类标准对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确保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二) 实施方式。 实施企业应当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XBRL格式财务报… (三) 报送要求。 各实施企业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其XBRL格式财务报告,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报送。我… 2.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