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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财政部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2012年)
  3. 2. 2012年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14个省(区、市)应当至少选择本地区内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5家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自愿实施的省(区、市)选择参加实施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少于5家。
  4. 三、 组织领导

财政部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2012年) 财政部

2. 2012年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14个省(区、市)应当至少选择本地区内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5家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自愿实施的省(区、市)选择参加实施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少于5家。
三、 组织领导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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